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占用林地如何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?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  发布时间:2014-04-07


 

收费项目:

占用林地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

收费标准: 

1、用材林林地、经济林林地、薪炭林林地、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; 

2、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;

3、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、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平方米收取10元;

4、疏林地、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;

5、宜林地、采伐迹地、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。

计费单位:

平方米

收费依据:

1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 第十八条 

2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》 第十六条 

3《财政部、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〈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综〔200273号) 全文 

收费属性:

事业收费

管理方式:

上缴财政

信息来源:三江侗族自治区县林业局管理员 | 责任编辑:三江侗族自治区县林业局管理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