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 】 发布时间:2014-04-07
收费项目:办理国家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的收费
收费标准: 每核发一份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收取工本费5元。
计费单位:本
收费依据: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 第十八条
2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、财政厅关于收费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通知》(桂价费字〔1994〕285号) 全文
收费属性:事业收费
管理方式:上缴财政